標的名稱:臺北市道路命名由來
主筆者:Cloudsky
撰寫日期:20201107
地址:臺北市

本文嘗試整理臺北市街路名稱由來歷程 資料,並希冀能梳理出現在的信義區路名是怎麼出現的

今日使用的「馬路」一詞,並非是因古代的道路是馬在上面跑而稱作「馬路」。「馬路」一詞是近代才出現,其由來有兩說:
一說為源自上海南京路的原始稱呼。因上海南京路原是作跑馬場用,因此被俗稱為「大馬路」,後「馬路」一詞逐漸被延伸到泛指一般道路。
另一說為近代的築路方法是由十八世紀的蘇格蘭工程師約翰.馬卡丹 (John McAdam) 所設計,馬卡丹以碎石鋪路,路中較高、兩側略低,以利排水,也方便車輛馬匹通行。這種新設計的道路傳入中國後被稱為「馬卡丹路」,俗稱「馬路」

清領時期,當時臺北市發展最熱鬧的地段為艋舺,當時的松山信義區域鮮有路段名稱資料,唯可確認的是錫口街
因商業活動豐富,艋舺的路名由來,除與地景(如江瀕街、大溪口街、後菜園街)和廟宇(如龍山寺街、祖師廟前街、水仙宮口街)相關外,就是以產業活動所在地、即市集(如歡慈市街、剝皮寮街、帆寮口街)為大宗
可見此時的路名皆是由在地生活的地景、宗教、產業生活等原因自然形成,符合當時人們對道路辨認的方式,是與當時環境背景相結合

邱秉瑜〈台灣不是他方!談在地認同與路名改正〉聯合報,2016/5/10一文中提到:
台灣進入日治時期後,台北原本「線條思維」的中國式街路系統,被轉化為「區塊思維」的日本式街區系統。每個街區雖仍沿用清代舊名,卻已各分為若干「丁目」。及至台灣總督府結束軍人統治期,迎來首位文官出身總督田健治郎,又在「內地延長主義」風潮下,著手進行台灣各城市的街區整編及改名,以使台灣的都市空間命名系統與日本本土一致,以「町」為基本單位。而「町名改正」政策推行之初力道太強,在台南、台中等城市的清代街名幾乎消滅殆盡

日本的「街區方式」編碼的地址結構大致是:都道府縣名 + 區市町村名 + 町名 + 丁目 + 街區番 + 住居號
都道府縣名 + 區市町村名,就像是臺北市信義區、彰化縣員林鎮等等之意
「町名」為日本基礎自治體單位,類似於台灣的「里」或「村」
「丁目」為大街道(至少是雙向道)圍成的大區塊,類似於台灣的「鄰」
「街區番」為小巷弄圍成的小區塊編號,類似於台灣的「地號」
「住居號」為小區塊中建築物的入口編號,類似於台灣的「門牌號碼」

而「町名」通常只會寫名字,「町」通常不會寫出來

1919年臺北市街全圖,可見到日本式的街區系統
臺北市街全圖(1919)

劉澤民 〈臺灣市街町名改正之探討-以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資料為範圍〉,《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興新村: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8年,頁123-236,當中提到:
相較於台中、台南,台北市保留了最多傳統地名,這與田健治郎是有關係的。

據維基資料,田健治郎(でんけんじろう),1855年3月25日-1930年11月16日,字子勤,號讓山
日本山陰道丹波國冰上郡下小倉村(今兵庫縣丹波市柏原町下小倉)人,遞信大臣、臺灣總督、農商務大臣兼司法大臣
1919年10月29日成為台灣第一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任內的治台方針為內地延長主義,即是同化政策。標榜「內台融合」、「一視同仁」、「同化政策」,欲讓台灣人如日本人一般效忠天皇。
任內完成許多改革:地方制度將西部十聽為五州(外加花蓮與澎湖二廳),州下設市與郡、郡下設街、莊,授警察權與郡守,於州市街庄社諮問機關;以「法三號」取代「三一法」為統治之根本大法,並設府評議會作為總督府的最高資問機關,諮問事項不限於律令案更涉及一般重要政策。廢止笞刑、廢止小學教師配戴武士刀、通過日台共學制度、台日通婚制、任用八田與一工程師修建嘉南大圳、促成東宮行啟(時為皇太子的昭和天皇來臺)之巡禮儀式等。
1923年9月辭總督職,因關東大地震而返日轉任日本農商務大臣兼司法大臣

早在臺北市成立之前的 1916 年,臺北、臺中、臺南三地便同步展開町目的規劃。
由《臺灣日日新報》8 月 2 日的報導〈臺北街名改內地風〉,以及 8 月 21 日的報導〈臺北の新町名〉,可看出當時的規劃方向是將町名內地化。臺中、臺南的規劃案都在同年獲得臺灣總督府認可,因而落實了內地化的町名。
然而,臺北的町目規劃卻一再延宕。原因是臺北擁有超過 150 條街,要將這麼多條線形的街整編為塊狀的町,頗費周章。

《臺灣日日新報》1916年8月21日〈臺北の新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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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22年1月19日,總督府市區計畫委員會會議仍在討論臺北市的町目規劃,田健治郎總督也出席這場會議。他劈頭便批評臺中與臺南的町名全然不尊重歷史,臺北不能再那樣,他要求臺北的町名務必尊重歷史。
同年21 日,《臺灣日日新報》以〈臺北の新町名は歷史的舊名尊重〉報導田總督的談話。
26 日,《臺灣日日新報》又以〈贊成町名改正尊重歷史的方針〉附議田總督。
至此,臺北市的町目規劃急轉直下,由全然內地化往本土化的方向移動。
1922 年 3 月 24 日,臺北市的新町名正式公告,並於 4 月 1 日實施。

《臺灣日日新報》1922年1月19日〈町名改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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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日本向聯軍投降,中華民國接管台灣
民國34年(1945年)11月17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隨即基於破除日本統治影響的原則而頒布《台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通令各地方政府以兩個月為期,進行街道名稱中國化、去日本化的更改。
雖然,根據該辦法,「適合當地地名或習慣且具有意義」的名稱亦可作為道路名,
但是事實上,在戰後初期的台北,這種路名雖大部分獲得恢復或保留,少部分卻已被行政長官公署挪為上述政治用途,如本町通即以行政長官陳儀的字改名為公洽路,而非改回傳統名稱府前街。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34年11月17日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
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本公署)為破除日本統治觀念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為改正街道名稱之依據。
二、凡因左列情形而設定之街道名稱,由當地縣市政府成立後兩個月內改正:甲、具有紀念日本人物者:如明治町、大正町、兒玉町、乃木町等是。  乙、具有伸揚日本國威者:如大和町、朝日町等是。  丙、顯明為日本名稱等:如梅ケ枝町、若松町、旭町等是。
三、前條應改正之街道名稱,由當地縣市政府妥為擬定實施,但新名稱應具有左列意義:  甲、發揚中華民族精神者:如中華路、信義路、和平路等是。  乙、宣傳三民主義者︰如三民路、民權路、民族路、民生路等是。  丙、紀念國家偉大人物者︰如中山路、中正路等是。  丁、適合當地地理、或習慣,且具有意義者。
四、改正之街道名稱,應於街道出入兩口,豎立木牌,以顯著文字,書明新街名。
五、原有「町」「丁目」等日文名稱,應即廢除。
六、同一街道,以同一直線,或同一弧線為原則,其有曲折部份者,應另定街名。
七、通行車馬之大道,名為路。較小之道,名為街。道之兩邊,僅有住宅者,名為巷。
八、門牌號數,以不更動為原則。如有變更門牌,其編列次序:南北行者,由南端起算,西行者,由東端起算,斜行者,由東南或西南起算。並就左方編單號、右方編雙號。
九、街道名稱及門牌之變更,應迅速通知登記機關。
十、其他地名改正,得參酌本辦法辦理。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而民國時期的第二次路名變更,在龍應台《大江大海 1949》有記載此事:「原來國民政府在日本戰敗以後,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就頒佈了「台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要求各個地方政府在兩個月內把紀念日本人物、宣揚日本國威的街道名改正。學者還會告訴你,其實用「改名」來稱,是錯的,因為日本人的都市規劃不用街名,只有街廓名,所以一九四五年光復以後,台北的街名不是被「改名」,而是被「命名」。
命名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要「發揚中華民族精神」。
一九四七年,是一個上海來的建築師,叫鄭定邦,授命為台北市的街道命名。他拿出一張中國地圖來,浮貼在台北街道圖上,然後趴在上面把中國地圖上的地名依照東西南北的方位一條一條畫在台北街道上。
鄭定邦又是哪兒來的靈感呢?
不奇怪,因為上海的街道,就是用中國省分和都市來命名的;南北縱向用省分,東西橫向用城市。」

鄭定邦,吳興縣人。1907年生於江蘇吳縣。主編《臺灣傳統民居建築》、《建築特刊》。早年就讀於江蘇省立蘇州工業專科學校建築工程系。
1927年秋考入國立中山大學建築工程系。1931年春畢業,獲工學學士學位,1933年10月起在南京執建築師業務。
1946年初赴台灣,初在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任技正,7月改任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營建局技正兼科長──出自《浙江民國人物大辭典》
與李乾朗有交情,曾任台北市建築技師公會第二屆理事長,民國60年左右隸屬永寧建築師事務所,位於信義路四段217巷20弄4-3號(今已無此地址)
為臺灣建築學會創辦人之一,成立於民國48年(1959年),由建築學界前輩關頌聲、鄭定邦、張德霖等發起籌備。奉內政部核准正式成立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於100年(2011年) 8月正式更名為臺灣建築學會。

鄭定邦於1946年中代理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技正後,帶來上海以中國地名規劃街路名的想法,很直接地以中山南北路為東西區劃軸線,又以忠孝東西路(當時稱中正東西路)為南北分界線,將台北市劃成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個區域,再以中國大陸的地名依此地理空間區劃訂為路名。
1947年的新路名計畫中,引進了XX東路(街)、XX西路(街) 、XX南路(街)與XX北路(街)這樣東西南北路名切分的方式,而要切劃,就要有可劃分的軸線;這個路名的中心點,就是今行政院,中山南北路與忠孝東西路的交會點。
而現今的行政院,正是存在短短不到二年(1945年9月-1947年5月)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最主要辦公廳舍。
以鄭定邦於1946年中任職該署民政處,而後又於1947年1月公告新路名與東西南北路區劃來看,台北市當時的這個街路命名,正是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地理位置為中心所加以劃分。
後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於1947年5月16日改制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99年7月凍省後,原民政廳業務及人員併入內政部民政司,改為內政部民政司中部辦公室。路街更名業務從1946年到1973年應都是由中央民政廳負責

鄭定邦採用上海以中國地名規劃街路名的方式,上海又是為何採用這方式來為街路命名?
1862年時,美租界要併入英租界合為「上海公共租界」,租界內的街道得重新命名,可是英美兩邊都堅持要使用自己原有的名稱,結果各方議論紛紛,爭持不下
當時英國領事麥華陀(原名:沃爾特·亨利·梅德赫斯特,Walter Henry Medhurst)心生一計,他制定了《上海馬路命名備忘錄》,勸服眾人合併的租界既不用英租界的街名,也不用美租界的街名,而是用中國地名來命名。
「備忘錄」中明訂,南北道路以省份命名,東西道路以城市命名,因而成了今日上海市道路的模樣。
但以現在上海地圖來看,只能說名稱有這種趨勢,當中有許多例外,且沒有像台北市道路那種「中國地圖」般的規劃。但台北市也沒有使用「南北道路以省份命名,東西道路以城市命名」的方式命名

之後路名更名轉由地方政府負責,臺北市訂了「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是在1973年實行,1976年開始規劃的信義計畫區街路名應是適用此辦法
第一條: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市道路名牌及門牌之編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道路之命名應由戶政機關層報本府核定,或由本府逕行命名。
第三條:道路之區分原則如左:
一、凡通道寬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為路,其長度以五百公尺為原則,過長之路得分為段,段之分界應擇取顯明處。
二、凡通道寬度在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者為街,其長度以五百公尺為原則。
三、路或街兩邊狹小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或長度未達五百公尺者為巷。
四、巷內復有小巷為街。
第四條:路、街命名以左列範圍為原則:
一、路分別以國家元勳、元首、主義、國訓、省份、大都市、名山、大川及紀念偉人、復興意義或地方慣用等名稱定名。
二、街分別以各省之都市、史蹟及本市重要地、河、川或地方慣用等名稱定名。
三、同一街、路以同一直線或同一弧線為原則,其曲折部份應另定街路名。
四、其他因情形特殊無法以第一款、第二款定名者,得以建築物使用性質或名稱定名。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命名以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經緯線分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四個地域。如以省份、大都市、城市、史蹟、名山、大川命名,應參照我國版圖相當位置取名。
第五條:巷街之定號依左列規定:
一、路與街中間之巷應依路之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二、兩路或兩街中間之巷,依較寬路街之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三、兩街路寬度相等時則以較繁榮之街路門牌次序定為巷號。
四、街號以通往巷之門牌次序定之。
第六條:道路兩端及路之各段起訖處,均應堅立︵編釘︶路名牌︵巷街號數︶如有殘缺不全或新增者由戶政機關函請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隨時增補。
第七條:門牌號之編釘依左列規定:
一、本市以中山南北路為經,忠孝東西路連接八德路為緯以其中心點起算幅射式順序編列門牌號
(一)東西行者,北邊為單號,南邊為雙號。
(二) 南北行者,東邊為單號,西邊為雙號。
(三)東南、西北行者,東北邊為單號,西南邊為雙號。
(四)西南、東北行者,東南邊為單號,西北邊為雙號。
(五)弧線行之道路得以實際情形比照辦理。

現行道路命名作業則依據「臺北市政府道路命名作業要點」,因法條較長,僅節錄部分內容如下:

法規類號:北市02-05-3004,中華民國90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90)府民四字第9007342800號函訂頒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規範道路命名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闢(含拓寬)道路完工後,得經道路工程主管機關申請,或由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依職權辦理命名作業。如該道路於六個月內可完工或部分通車,且有命名需要時,得經道路工程主管機關陳報本府核定後,函請轄區戶政所辦理命名事宜。本市既有道路更名,應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函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前項既有道路更名,不包括因道路新闢、拓寬、延伸等工程,致既有道路之部分路段,因與新闢道路成同一直線或同一弧線而更名之情形。
三、預定命名之道路應由轄區戶政所派員實地勘查,其符合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應徵詢里長或民意代表意見,提出三項命名提案,附具命名理由函送轄區區公所。經區務會議議決通過後,檢附命名提案、命名理由、預定命名之道路簡圖及區務會議紀錄陳報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核辦,並公布相關資訊於轄區戶政所、區公所及相關里辦公處公告欄七日。
四、民政局接獲道路命名提案後,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陳報市長核定;不合規定者,退回戶政所重新陳報。
五、本市道路橫跨二區以上者,由民政局指定道路所經轄區戶政所共同辦理命名作業,或簽奉市長核定,由本府逕行命名。為尊重地方民意參與,由本府逕行命名者,其道路所經之戶政所應徵詢里長或民意代表意見,研擬二項命名提案陳報民政局列入道路命名參考。
六、道路命名提案,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道路寬度在二十五公尺以上,屬跨區之重要道路或具有該區指標意義者,得命名為「○○大道」。
(二)道路寬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命名為「○○路」:道路寬度在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者,命名為「○○街」。
(三)道路命名不得與本市既有道路重複或同音異字。
(四)道路命名全長不得超過六個字。

依臺北市文獻館資料,在信義計畫區初規劃時位置尚在松山區內,當時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該計畫區新道路命名。
曾參與討論的直轄第六任松山區長林義宣(煊)(任期1988年8月-1993年5月,1990年劃出信義區)回憶討論過程,最早有三個腹案:
1. 採歷代皇帝名字
2. 採大陸地名
3. 採八德國訓。
最後裁決採第三案,東西向道路以「忠、孝、仁、愛」,南北向為「高、壽、廉」,並於路名前加上「松」,以表示這些路屬松山區。
可是第一條松忠路就引起爭議,因為「松忠」與「送終」讀音相近,於是臨時改用「智、仁、勇」,即松智、松仁、松勇路名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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